经济纠纷选择仲裁的好处有哪些?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?经济纠纷律师告诉你

2022-01-13

经济纠纷律师和大家说说签订定金合同要注意什么内容?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?

  1.仔细总结存款条款。

  一般来说,购房合同中已经有规范的定金条款,但不是强制性的,只是指导性的。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。如果买受人觉得有特殊定金条款需要约定,出卖人同意,可以写进协议。

  2.指明不履行合同。

  买卖双方应记得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,因为这并不意味着如果一方违反合同中的任何条款,就应适用定金罚则。出卖人拒绝履行债务、出卖人迟延履行主债务、或者出卖人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。定金的违约金可以用来处罚,但是如果买受人只晚付了几天房款,就不适合用定金的违约金。

  3.了解合同履行能力。

  定金条款虽已订立,但买卖双方在完成定金支付前,应充分了解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。如果买方认为自己可能无法履行合同,那么就不要支付定金,因为定金一旦支付,合同就生效,买方就要承担责任。

  4.区分定金和预付款

  预付款也是预付的,但其性质与定金完全不同。预付款是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行为,不能保证债务的履行。当一方违约时,预付款可以抵消损失赔偿,不存在违约金问题,所以要区分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。

  5.全面了解住房条件

 经济纠纷律师说,看房时,购房者要充分了解房屋情况,包括结构、装修、户型、楼龄、周边设施、市政设施、物业管理水平等等。此外,还需要检查水电费、煤气费、电话费、有线电视费、管理费是否已经缴纳,如何解决欠款等。然后在看好房子的时候再考虑是否交定金。

  那么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?经济纠纷律师下面来说说。

  (1)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,损害国家利益的。所谓欺诈,是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信息以欺骗对方,目的是使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并与之订立合同。比如以次充好,假冒伪劣商品,利用托儿一起欺骗他人,假装订立合同骗取对方的定金和预付款。构成欺诈,一方有欺诈的意图,已经实施欺诈,被欺诈方签订的合同是欺诈的结果等。

  (2)恶意串通,损害国家、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。即双方相互串通,共同订立损害国家、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,以获取非法利益。如低价出售国有资产、代理人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等。

  (3)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。意思是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形式合法,目的和内容非法。比如冠名合资的合同实际上是贷款,冠名贷款的合同实际上是非法筹资金,冠名分包的合同实际上是转包,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合同。

  (4)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。即违反公序良俗,违背社会公德,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的合同。

  (5)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。

  (6)标准条款和免责条款。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,加重对方责任,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,该条款无效。